一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
责任单位: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组织部
责 任 人:承办人(A角、B角)、组织部长、副部长、书记、考核小组。
二、审批权力行使依据
(一)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;
(二)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;
(三)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科级干部聘用工作管理条例》。
三、审批条件和标准
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科级干部聘用工作管理条例》第九条~第十五条
四、所需材料
(一)干部现任职务证明(复印件)。
(二)考察材料内容包括:干部基本情况;主要简历;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;主要不足;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;民主推荐及考察谈话情况等。字数在1500字左右。
(三)竞聘报告
(四)干部任免审批表。所涉及的干部均应填写。所填内容要全面、准确。
五、受理
承办人(A角、B角)对自荐、民主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相关规定,予以受理。材料不齐全的,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。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,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,注明理由。
六、核准与决定
(一)受理后,承办人(A角、B角)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,上报组织部及学院党委,学院党委进行集体讨论并审批
(二)承办人(A角、B角)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竞聘者本人。并在全院内公布审批结果。
七、审批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。在审批的一周内,学院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科室及竞聘者。
八、公开公示
本管理办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办公网中长期公布。
九、监督检查
执行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(试行)》。
十、责任追究
执行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