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
责任单位: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组织部
责任人:承办人(A角、B角)、组织部长、副部长、书记。
二、审批权力行使依据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;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;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;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;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(试行)》;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权利》;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。
三、审批条件和标准
(一)预备党员的审批
学院党委负责审批预备党员。由党委集体讨论、表决决定。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。党委审批时主要审议培养教育工作是否达到要求,政治审查是否符合要求,入党手续是否完备,是否具备党员条件。对符合党员条件、入党手续完备的,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。
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应逐个审议和表决。
临时党支部(党总支部)无权接收、审批预备党员。
为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,禁止以下六种行为存在:(1)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审批。(2)党委少数几个人(不足党委半数)讨论审批。(3)以主管书记、组织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员组成的联席会审批。(4)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党委会的集体讨论审批。(5)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工部门代替党委审批。(6)未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审批
(二)预备党员转正的的审批
支部委员会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,认真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,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。支部委员会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《入党志愿书》相应栏内,报学院党委审批。学院党委进行严格审查讨论审批。
党委(党总支部)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四、所需材料
(一)材料袋具体项目
1、入党申请书
(1)本人书写。字数1000字以上。(2)要按格式书写。
(3)要署名并写上日期。(4)禁止涂改。
2、思想汇报
(1)本人书写。字数1000字左右。(2)三个月一次。
(3)一年以上。(4)要署名并写上日期。
(5)禁止涂改。
3、自传
(1)本人书写。字数3000字左右。(2)要署名并写上日期。
(3)要按格式书写。(4)禁止涂改。
4、考察写实表
(1)此表要经过组织部备案的。(2)不得本人填写。
(3)要按项填写、填全、不得遗漏。(4)不得涂改。
5、学习成绩
(1)要打出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单(各支部不得委托学生去办理)。
(2)学习成绩单要排出名次,党支部书记要审阅、签字。
6、奖励情况
(1)对获得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干部等各种奖励的,要填写奖励情况登计表,党支部书记要审阅、签字。
7、党校培训
(1)参加学院培训,要有结业证书。
(2)参加其它单位培训的,也要有证书。
(3)没参加培训的,不得上报。
8、推优
(1)28周岁以下,是共青团员,填写“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”。
(2)超过28周岁的,可不填写“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”
9、政审材料
(1)要对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函调,不得遗漏。政审材料要加盖党委组织部印章。
10、政审综合报告
政审综合报告,要由党支部作出,要按格式书写,要有结论。并由党支部书记审阅、签字。
11、党外民主评议
(1)要由党支部委派党员同志主持。
(2)要按格式书写。
(3)要找与发展对象联系紧密的非党人员评议,评议人数不得少于8人。
(4)党支部书记要审阅,签字。
12、入党志愿书
(1)必须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,并在相应栏目签字,画押。
(2)入党介绍人、党支部也要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。
(3)不得漏填或涂改,栏目上无可填内容的,应注明“无”。
13、党支部需上报的材料
(1)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
(2)党支部上报拟发展党员一览表。(表附后)
五、党员发展受理
党员发展时间为每学期一次。承办人(A角、B角)对各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相关规定,予以受理,并发出受理通知。材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。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,注明理由,并加盖公章。
六、核准与决定
(一)受理后,承办人(A角、B角)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,将材料报于学院党委,学院党委负责审批。
(二)承办人(A角、B角)根据学院党委审批结果,将审批通知以书面通知形式送达各支部书记及预备党员本人。
七、审批时限
(一)预备党员的受理
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。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,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(二)预备党员转正的受理
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审批期限应在三个月内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八、公开公示
每学期将党员发展情况在院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。
九、监督检查
执行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(试行)》。
十、责任追究
执行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。